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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30日 12:14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教监厅[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刹住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及开学前后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严明纪律,紧盯纠正“四风”重要时间节点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持续抓好纠正“四风”工作,紧盯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开学等重要节点,突出抓好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拓展监督范围,对利用现代物流快递送礼,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蔽”问题,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

二、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建立纠正“四风”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解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压力传导机制。在关键节点主动、及时提醒,使每一位同志形成坚决抵制“四风”的普遍认同和自觉行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模范遵守规定,既要当好反对“四风”的宣传者、监督者,更要当好示范者,从严要求自己、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各单位要针对“四风”问题,完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配套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等制度,使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督检查,促进纠正“四风”工作的落实

今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的规定》(简称“六条禁令”)。各级教育部门要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和对“六条禁令”的执行情况纳入秋季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申各项纪律要求。通过检查,进一步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引导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全体教师自觉拒收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倡导文明的尊师重教理念,传承尚俭倡廉的优良传统,在新学期开始之际,展示新气象、新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四、加强执纪问责,加大对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

各级教育部门要畅通举报监督渠道,严肃查处相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凡是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查直办,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还要对相关领导严肃问责。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除在教育部网站公开曝光外,还要通过中纪委网站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对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快查严处,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直属高校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结果,及时报送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

教育部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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